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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8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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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益债务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那么你知道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区别是什么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区别

  共益债务是从债务人财产的角度作出的界定,是指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破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共益债务清偿顺序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共益债务的规定: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三、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进一步加大保护普通职工的利益,控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支付;《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两者相比,《企业破产法》由于颁布时间晚,更适应中国经济情况的发展,其表述更为更为完善,更为具体。

  四、据《破产法》40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 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 或者有破产申请一 年前所发生的原因 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五、据《破产法》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破产清偿顺序总结: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二)担保债权;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2)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以下原则:

  ①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③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三、什么是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指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新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共益债务指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新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共益债务与普通债权区别的法律知识。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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