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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后员工是否补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18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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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的公司法人要进行变更的情况下,肯定是需要根据公司的一些实际标准来进行处理,并且不能够影响公司合同的效益,那么对于员工是否补偿费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员工是否补偿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公司法人变更后员工是否补偿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如果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主张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

  1、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 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

  2、 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 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 不得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但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变化,或者职工劳动、生活情况的变化,也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三、公司法人变更员工可以申请补偿吗

  无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还是投资人变更,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严重失职、法律依据;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拒不改正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辞退员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那么单位强制要求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

  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的,无故辞退员工,按一年计算、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司法人变更后员工是否补偿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公司法人变更的情况下,员工是需要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额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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