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申报专利权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1 09:04
人浏览

  在我国知识产权当中,如果要申报专利权的时候,在一般情况下面要准备好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以及其他文件的复印件,同时也是需要准备好一些其他的身份证复印件来进行认证,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申报专利权的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申报专利权的程序

  1、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

  2、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等)资料的复印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3、非当年授权的需提交当年度缴纳专利年费发票的复印件;

  4、专利项目已形成产业化经营的有关材料证明;

  5、专利项目所获奖励的证书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6、单位营业执照或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注: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二、专利项目申报评估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格式审查

  3、审查合格后,由具有专利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由市知识产权局将评估结果通知当事人。

  三、专利法规定的基本程序

  1、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2、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3、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在申请日前与其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发明专利已经在外国提出过申请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该国为审查其申请进行检索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4、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申报专利权的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根据我国专利的相关法规,在进行审查的时候,我们是需要通过行政部门的专利申请才能够进行一些相关手续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