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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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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2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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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要签订的合同是非常多的,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来签订,那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不同?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不同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

  3、合同的要式性不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而承揽合同即可以是书面的亦可以是口头形式,而且在定作人为自然人时多采用口头形式。

  4、主要工作可否交由第三人完成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主体工程必须自己完成;而在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5、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时责任承担者不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在承揽合同中,无论是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全部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是将辅助工作交第三人完成,都是由承揽人向定作人承担责任,第三人不向定作人承担责任。

  6、合同计价条款的变动性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工程合同因工程量较大,工期较长,材料和费用在订立合同时难以准确计算,所以在结算时通常可以突破合同的计价条款。而承揽合同中的价款条款较为固定,除经双方协商变更外,一般应当按照合同中约定的价款计算。

  7、合同解除的条件不同。根据法律规定,承揽合同的定作人享有解除权,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具备双方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条件时,是不允许随意解除合同的。

  8、一方违约时的救济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解除合同后,承揽只能要求定作人赔偿损失,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在建设工程合同中,除特定情形外,一方违约时,对方当事人都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

  二、XX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XXXX

  发包方中国XXXX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上海XXX通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XX部规【2008】XX号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以下工程采用XXXX 承包方式,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一、建设内容

  1、工程编号

  2、工程名称

  3、 本合同共包含项单项工程。

  二、计价方式

  本合同标的额的确定按以下第(6)方式计价。

  (1)包工包料的工程,按设计预算暂定为元,工程完工后按审定的实际工程 量计算。材料单价按实际情况计算。

  (2)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元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办理结算。

  (3)按本合同的价款元,一次包定。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设计预算定额暂定为元,完工后按审定的实际工程 量结算。

  (5)加急工程,因设计预算未出版而先行施工的,按审定后设计预算和实际工程量结算。

  (6)包工不包料工程,按设计预算定额暂定为XXX元(其中安全生产费为XX元)。人工 单价(技工)XX元,人工单价(普工)XX元。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有变更的,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变更后的工程量进行结算。结算合同价以审定的工程价为准。

  三、款项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结算金额以内部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付款依据,一次结清。(若此项目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则需监理审核确认后支付款项)

  四、建设工期 全部工程自XX开工,至XX竣工,经历总工期X天。 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并备案。

  (1)由于不可抗拒力原因,而被迫停工者;

  (2)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 能顺利施工者。

  五、工前准备 双方经协商,施工前分别按下列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准备工作:

  甲方:

  乙方:

  发包方:(盖章)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单位地址: XX 单位地址: XX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

  电话:X 电话:X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三、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B)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六、由甲方负

  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 )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第九条 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1.

  2.

  3.

  4.

  六、有关补充合同:

  1.

  2.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 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单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什么不同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建筑工程在开始进行之前应当按照一定的条件定力相应的合同,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进行相应的签订工作,并且按照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工程。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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