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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个人债务清偿顺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4-03-21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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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个人债务清偿顺序

1.个人债务清偿顺序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首先要清偿的是优先债权,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资和应缴税款等。

2.其次是普通债权,如财产清偿后剩余的部分,需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3.最后是遗赠,但执行遗赠时不得影响依法应缴的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对于动产的抵押权和质权,留置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

而在多个抵押权设立的情况下,注册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受偿,未登记的则按比例分配。

破产财产的清偿也有明确规定:

1.优先保障职工权益;

2.其次为社会保险费和税款;

3.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同一顺序的债权则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清偿的具体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和第四百五十六条:

1.债务清偿具体规定包括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抵押权的登记与未登记的清偿顺序、以及质权与抵押权的受偿次序。

2.对于动产的抵押和质权,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3.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按照登记的时间顺序决定,未登记的抵押权则需要按债权比例进行清偿。

4.其他可登记的担保物权,其清偿顺序参照这些规定执行。

民法典个人债务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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