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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情鉴定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5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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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发生事故之后,是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的,这样我们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也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保障,因此我们就要对伤情鉴定程序有所了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做伤情鉴定的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做伤情鉴定的程序

  伤情鉴定流程包括委托、受理、初次鉴定、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做伤情鉴定的费用谁出

  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有些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会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

  因此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事后鉴定费用可列入赔偿请求内,依判决决定各方承担责任的大小来承担该鉴定费用。

  三、伤情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做伤情鉴定的程序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对于伤情鉴定当事人可以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在结果出来之后,根据鉴定等级要求赔偿。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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