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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产品的诈骗怎么举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7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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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销售产品过程当中,它是要尊重客户的一些相关权益,同时客户也要拥有知情权,那么销售伪劣产品进行诈骗该如何进行举报?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以销售产品的诈骗怎么举报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以销售产品的诈骗怎么举报

  对于经营者是否实施欺诈性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把握以下几方面:

  1、看经营者是否有欺诈的故意,即经营者在主观上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表示的目的;

  2、看经营者在客观行为上是否采取了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等欺骗手段;

  3、看是否有诱使消费者产生错误意思的事实发生。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方可认定为经营者实施了欺诈性经营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经营者实施的欺诈性经营行为的种类繁多,主要有:

  1、掩盖商品质量中存在的瑕疵,销售或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3、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4、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5、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6、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

  7、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8、销售商品的重量或者数量少于该商品所明示的重量或者数量;

  9、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的表示等等。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二、消费时被商家欺诈如何维权

  首先,消费者应当辩识何谓商家“欺诈行为”。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一)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二)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三)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四)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价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十二)以虚假“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其次,消费者有必要知晓我国法律对商家欺诈消费者、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规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还应要求商家及时开具发票或收据,并进行妥善保管。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消费者应注意收集与商家沟通协商过程中出现的书面材料等各类证据,以便协商不成时向工商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提起诉讼的法律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犯罪刑事责任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合同法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以销售产品的诈骗怎么举报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销售产品是需要具备质量保证的,如果发生诈骗行为,那么我们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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