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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诉案件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0-27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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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每个案件的审理到宣判中,都是有相关程序要走的。有的朋友可能觉得这方面的内容交给警务人员或者律师代表们,自己是完全没必要去了解的。但是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如果我们生活中有遇到类似问题,不能完全依靠他人。所以就跟着法律快车小编看看一个公诉案件的程序

  一、一个公诉案件的程序

  1、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由内勤收案。内勤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的分案方式将案件移送承办人,并将收案和分案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

  2、承办人应当在收案三日内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后,对具备受理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及时将案件交内勤,内勤当日填写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登记表,报部门负责人。

  3、受理案件后,一般按照原规定的分案办法及时交承办人办理案件,遇特殊情况由检察长指定案件承办人。案件承办人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4、案件承办人自公诉科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同时应当告知其如果经济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5、案件承办人应当阅卷审查,制作阅卷笔录。阅卷笔录应当对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摘录。

  6、案件承办人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7、案件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提出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制作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件材料一并移送本院侦查监督部门审查。

  8、公安机关和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者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或本院自侦部门补充侦查。

  9、案件审查完毕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案件审查终结报告,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需要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提出意见。

  10、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制作《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在提起公诉时,连同《起诉书》、全案卷宗、证据材料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二、什么是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也就是刑事公诉案件,指的是由各个级别的监察机关,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之下,代表国家对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并且提出诉讼的案件。

  刑事诉讼中的公诉,其实指的就是检察院在对于公安机关移送上来的已经侦查完结的案件,以及其他一些自行侦查并且已经终结的案件,如果认为犯罪的事实已经清楚,犯罪的证据确实并充分,已经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报告人应负有的刑事责任,并且提请至法院对其进行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这个是我国法律赋予检察院所代表了国家而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也叫做为“公权”。

  三、公诉案件可以上诉吗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说案件中的北海热以及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对于人民法院所作出的一审表决不服的情况下,可以在受到判决书之后的五天以内,有权利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请求。而检察院也应该在受到被害人以及他(她)法定的代理人的请求之后的五天以内,做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需要将其决定答复给请求人。所以说,如果说受害人在刑事诉讼的案件中,没有权利直接对该诉讼中涉及了刑事的部分提起上诉的情况下,只能通过检察院为媒介,提出自己的抗诉请求。

  一般来说,在人民检查院遇到了以下的几种情况时:

  1、抗议的相关事实清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如果检察院一方认为法院在做出该案件的第一审判决中,裁定的事实不够清楚或者是出现了错误的,用于确定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又或者是证据是自相矛盾等多种情形。

  2、对于原审的判决,依法执政不正确的。检察院对于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在适用的法律上面的裁决,对于其案件定罪和量刑方面的错误,或者是重罪轻判、片面轻判等情形。

  3、严重地违反了正当的程序的。人民人民检察院方认为,在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违反了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划分,当事人依照法律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被他人侵犯的情形。

  在以上几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所提出来的抗诉案件,法院是必须要进行受理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二审或者是再审程序,并且对案件中的事实从新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

  当我们因为一些原因而惹上官司的时候,就会觉得如果自己懂得相关法律知识就好了。因此对于法律快车小编上面写的一个公诉案件的程序还是非常重要的,至少我们能够了解到一个案件的流程,当自己面对类似问题的时候也能做到心理有底。另外有不懂法律问题,也能够去找法律快车律师寻求法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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