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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树地征用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3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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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的扩建一般会涉及到拆迁的问题,拆迁就会涉及到赔偿款的问题,赔偿到底能赔偿多少呢,很多人疑惑不解,因此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松树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松树地征用补偿标准

  各地标准不一,到当地 国土资源局 查询。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政府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到法院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法院进行判断。

  《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三、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土地征收条例》第十九条,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征地统一年产值综合补偿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国家针对松木林补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松树地征用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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