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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证过期直接处罚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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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如果需要流通的话,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流通,流通的过程中要办理相关的证件,只有办理相关证件的食品才能够符合流通的条件。那么对于食品流通来说,食品流通的证件如果过期的话,应该怎么处罚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食品流通证过期直接处罚吗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食品流通证过期直接处罚吗

  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就是无照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如下: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二、涉及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有哪些

  涉及到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包括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

  三、食药行政处罚程序如何操作

  食药行政处罚程序在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

  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

  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第三十九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决定的过程应当有书面记录。 重大、复杂案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第四十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食品流通证过期直接处罚吗的相关知识,食品流通的证件,如果过期会导致不能够继续使用,所以需要进行处罚。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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