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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关系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3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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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只对其主观上有过错的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那么你知道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关系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关系是什么?

  从责任的性质上看

  无过错责任不具有对违法行为的制裁性,而在于对受害人提供补偿,补偿功能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特征(见前文),至于因何发生这种损害行为“则是现代社会必要经济活动,实无不法性可言”.因此,它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

  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从免责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

  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二、无过错责任

  这一原则是指凡违反合同的行为,除了免责的外,都必须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管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公民个人,只要因过错违约,均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三、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什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3、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

  5、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6、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7、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高度危险物品的经营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8、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9、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10、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承担无过错责任。

  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与产品提供者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

  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关系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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