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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04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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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医疗事故,也是有等级之分的,不同的等级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因此为了更好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就要对分级标准有所了解,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是什么

  为了科学划分医疗事故等级,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争议,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据此可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以《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确定,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程序

  第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二、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第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三、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要多少

  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的,按首次(市级)鉴定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3200元/例次收取;专家在7人以下的,按首次(市级)鉴定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2200元/例。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医疗事故的分级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不同等级赔偿都不一样。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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