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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由谁立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0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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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成本最小化以及公平竞争原则,我国像工程建筑等事项都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而有的企业为了自己可以中标,不惜采取非法手段。更多关于串通投标罪由谁立案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串通投标罪由谁立案

  串通投标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串通投标罪由谁立案

  二、串通投标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三、串通投标罪有什么特征

  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侵害了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招标、投标是一种竞争性很强的市场交易方式,其优越性在于优胜劣汰,使整个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其本身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倘若当事人通过串通投标的不正当手段排斥他人的正当竞争,就会使招标投标活动丧失其原有功能,进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的行为:

  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这通常表现为投标人之间相互通气,彼此就投标报价形成书面或口头的协议、约定,或者就报价互相通报信息,以期避免相互竞争,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4)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约定给没有中标或者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弃标补偿费”。这里,须区分这样几个概念:投标报价、标底和标价。所谓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示的愿意付出的交易商品或完成工作的价位。

  根据规定:如果是公诉类的刑事案件,当事人是不可以通过私了方式撤诉的。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串通投标罪由谁立案的介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给您提供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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