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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物证的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1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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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诉讼的过程中,除了有人证之外,一般还需要物证的,这也是我们听过最多的证据,在我国法律上对物证的要求也比较严格,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能认可。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对物证的要求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院对物证的要求

  物证具有以下特点:

  1、物证是以其存在之外部特征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2、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独立与人的主观意志之外;

  3、物证具有较强证明力。

  收集物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收集原物。收集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印件或者证明该物件的照片、录象等其他证据。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可以收集其中的一部分。

 法院对物证的要求 

  二、录音作为证据需要鉴定吗

  对于录音需不需要进行鉴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规定录音等视听资料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证据,想鉴定的可以申请鉴定。录音符合下列条件的有效:

  1、录音对象是本人;

  2、内容完整;

  3、未做技术处理;

  4、取得方式合法;

  5、反映被录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6、留下原始载体等。

  三、物证有什么特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物证和其他证据相比,具有如下特征:

  1、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真实性。争议的案件事实都是已经发生了的,是现实的客观存在。如果能够判定物证是真实的,不是虚假的,通过物证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就能够用其来证明案件事实,因而物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2、物证具有独立的证明性。物证是一种客观实在的,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意志,比较容易审查核实。不象证人证言和当事人陈述那样,容易受主观因素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物证能独立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而不需要其他证据加以印证,即可成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例如,在因产品质量而引发的诉讼中,物证就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因为,该产品作为争议的标的物本身就是物证。也就是说,只要查明该标的物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就可以直接认定案件事实,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这个意义上讲,物证还具有一定的可靠性,所以有人也称物证是“哑巴证人”.

  3、物证具有不可代替的特定性。物证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具体物体和痕迹,具有自己的特有的特征,且被特定化于特定的物体之上。因此,它是不能用其它物品或者同类物品来代替的,否则就不能保持原物的特征。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物证必须提交原物。”只有在提交原物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但提交的复制品的一切特征必须与原物相同,照片也只能是原物的真实情况的反映。这种复制品和照片,只是固定和保存原物的方法,作为物证的仍是原来的物品和痕迹,而不是复制品和照片。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对物证的要求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在进行诉讼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有相关物证,这样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才更有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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