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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退回案件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6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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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检察院在审查的时候对于证据或事实存在问题的案件是可以将其退回至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那么这个退回案件的期限是多少呢?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检察院退回案件期限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检察院退回案件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检察院退回案件期限 

  二、检察院为什么要退回案件

  检察院把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说明事实或者证据存在一些问题。《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人民检察院刑诉规则

  第二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二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对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向侦查部门提出补充侦查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

  综上所述,检察院退回案件之后,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完成补充侦查,最多补充侦查两次。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检察院退回案件期限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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