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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后案件怎么进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04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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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有权对其拘留,但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拘留的时间是有规定的,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是否逮捕的审查。那么检察院不予批捕后案件怎么进展?以下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后案件怎么进展

  (一)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什么时候建议检察院不予批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极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脏、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七)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检察院批捕的期限是多久

  (一)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特殊情况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此两种情况下,批捕的期限会延长。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关于检察院不予批捕后案件怎么进展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决定不予批捕的,首先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然后通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并且此时公安机关需要将具体的执行情况通知相应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您还有没有解决的问题,欢迎您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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