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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鉴定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7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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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马路上除了小汽车外,也有客车、公交车等车辆,还有电动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在新闻中也有见到过电动车漠视交通规则,闯红灯、超速行驶等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会导致车辆的损伤以及人员的死亡。那么在交通事故中电动车鉴定程序是什么?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一、电动车鉴定程序

  (一) 委托;

  (二) 受理;

  (三) 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四) 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

  

  二、司法鉴定内容

  (一)法医类鉴定;

  (二)物证类鉴定;

  (三)声像资料鉴定;

  (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法律对前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鉴定通常包括:法医鉴定,即对与案件有关的尸体、人身、分泌物、排泄物、胃内物、毛发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法医精神病鉴定,即对人是否患有精神病、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刑事技术鉴定,即对指纹、脚印、笔迹、弹痕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会计鉴定,即对账目、表册、单据、发票、支票等书面材料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技术问题鉴定,即对涉及工业、交通、建筑等方面的科学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的活动等。

  司法鉴定中,人身伤害情况的法医临床鉴定和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是常见的两种鉴定。

  三、司法鉴定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二)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三)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四)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这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电动车鉴定程序的相关内容。电动车鉴定程序是找到相关的鉴定机构,根据鉴定机构制定的鉴定程序。若对该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或者自行前往鉴定。若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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