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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3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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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的,一般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也是“公诉案件”的对称。那在实际的生活中,能涉及到的刑事诉讼的案件会有哪些类型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

  “刑法中的自诉案件包括:1、侮辱、诽谤罪。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3、虐待罪。4、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的委托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可以开始工作,参与诉讼,行使下列职权:提起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回避;出席法庭审判,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申请重新鉴定和勘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请求调解或与被告人自行和解;在判决宣告以前撤诉;阅读或听取审判笔录,并有权请求补充或改正;如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可以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出申诉。自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需为诉讼的顺利进行承担以下义务:(1)按时出庭,法律规定如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所以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2)积极收取证据,在法庭上积极举证的义务,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如果自诉人提不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或者被裁定驳回,或者败诉,所以诉讼代理人要承担积极举证的义务,对证据给予充分的重视。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刑事自诉案件一般都是情节比较轻微,而且附带民事诉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条: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有关的规定。所以一般的应该为2年。

  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诉案件,还是自诉案件,都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规定。按照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当在被告人被羁押后1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延长情形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刑事自诉案件有哪些的内容,大家也是知道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类被称为刑事自诉的案件,它与公诉案件不同,被害人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如果您对于这方面的问题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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