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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买卖房屋合同收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30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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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私人买卖的时候,是需要在买卖协议上确定好各自的份额的,房屋在进行买卖的时候,税务也是需要缴纳的,那么私人买卖房屋合同收条?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私人买卖房屋合同收条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某市/区——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人民币——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_)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认购该房。

  二、甲方承诺:

  1、向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资料以备查核。

  2、保证对出售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3、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

  4、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5、按照前述业务的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

  6、在办理产权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贷款银行认可的机构持有。

  三、乙方承诺:

  1、保证按要求付清房费,予以贷款清还等。

  2、按国家要求不改变房屋的结构。

  3、按照前述业务需要,及时签订各项合同文件和办理各种手续,并承担各项费用。

  4、在办理房屋过户时,应依要求将房屋产权资料交付贷款银行或其认可的机构持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违约,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五、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七、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注明日期:_______

  二、买卖房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一方当事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转移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价钱,并签订一定的协议,签订的这个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出去的这一方当事人叫做出卖人,或者叫做卖方。接受转移,并支付一定价款从而取得这个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当事人叫做买受方或者叫做买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进行订立。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一种民事法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交易的双方,达成了一致。表示同意交易的进行。而且在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不伤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之下就是有效的。

  公证是怎么样一回事呢?公证是由公证机构来执行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对民事法律行为,按照法定的程序对它的法律意义的事实,以及所提供的文书是否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加以证明的活动。因此只有那些一定要通过公证机关公证证明过后的法律行为。只有在被公证了之后才能发生效力。否则被认为是无效的。而那些不需要经过公证就能够生效的法律行为在经过了公证机关的公证之后就会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是这与公证赋予它法律效力是两个意思。也就是说公正不能够赋予它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房屋买卖的合同就是属于这一类。

  至此我们得出结论,房屋买卖的合同是否经过公证并不能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但是经过公证之后的合同法律效力更强,法院一般会直接予以采用。

  那么申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样一些材料呢?

  根据相关的一些规定,申请要办理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那么当事人应该要提交下面的一些证明材料。

  第一,需要申请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申请人是委托代理人进行代办的,那么代理人应该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和你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需要卖方提供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证书和它的复印件。

  第三,如果这个房屋是共有房屋,他要出卖的话,卖方一定要提交所有共有这间房子的人的同意书,而且要用书面的呈现形式。

  第四,房屋买卖当事人还需准备买卖合同的合同文本,此文本可以由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第五,如果是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房应该要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这个文件是由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所开的。

  第六,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的,当事人也应当提供。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买方需对卖方有全面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否有其他人。如果有,需要调查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国家公证处公证过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书中明确注明由受托方替其签署何种协议,以及受托方的代理权限。

  二、对交易房屋的调查:

  1、卖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屋面积多大?

  3、该房屋用途(以产权证上记录为准)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屋是否存在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

  5、该二手房是否已设定抵押?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有规定:在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须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的,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卖方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那么在转让该房产时,必须通知第三方并明确告知买方此房已设定抵押,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二手房才可以进行交易及过户。

  6、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常言说“买卖不破租赁”。如果该二手房已经出租,则需要卖房人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买方还要查询卖房人与该二手房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法律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在房地产产权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卖房人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二手房存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买方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假如买方购买该房产的人是为了投资,这类带租约的二手房是比较适合的;如果买方购买该二手房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租赁备案登记的房产会对买方造成较大影响。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私人买卖房屋合同收条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主要是以登记变更为主,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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