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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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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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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去进行诉讼的时候,是需要请专业人士来进行辩护的,好的辩护是可以提升诉讼胜率的,那么就需要了解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

  1、地位

  诉讼代理人:非独立诉讼参与人。

  辩护人:独立的诉讼参与人。

  2、代理的依据

  诉讼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意思。

  辩护人:事实和法律。

  3、职能

  诉讼代理人:控诉。

  辩护人:辩护。

  4、委托人

  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

  5、产生的时间

  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审查起诉之日。

  自诉案件:随时。

  辩护人:公诉案件: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

  自诉案件:随时

  6、诉讼权利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和法定诉讼代理人区别是什么

  1、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2、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3、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4、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

  三、法定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可见,法定代理人的范围,亦即监护人的范围。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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