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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医疗过错的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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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认定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认定、质证材料质证、认定机构选择、听证、补充材料、提取结果等。之后可以申请补充鉴定,不服鉴定的,可申请重新鉴定。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鉴定医疗过错的程序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一、鉴定医疗过错的程序

  医疗过错鉴定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补充鉴定的情况

  如果在鉴定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三、什么是医疗过错的鉴定程序

  医疗过错鉴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案件中,依职权或应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患方所诉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由此可见,医疗过错鉴定的目的,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中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项技术服务。这些技术包括:1、是否存在损害事实;2、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3、损害事实与医疗过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决定权在司法机关,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的小编对鉴定医疗过错的程序的全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另外,鉴定机构需要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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