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拒收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6 09:29
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问题,有些时候债权人可能会选择将债权进行转让,那么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拒收怎么办?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拒收怎么办

  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权利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如下几种:

  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

  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口头形式。虽然简便易行,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共同订立债权转让协议书

  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公告通知适用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了商业银行巨额债权,债务人众多,在通知债务人上压力很大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通知义务。

  通知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

  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书面通知可以公证送达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二、债权转让通知法律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通知的消极效力,即“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而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有以下几层含义:

  1、未尽通知义务,不影响债权转让合同的成立生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只要未构成合同成立生效的消极条件,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即成立生效。

  因此,未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并不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基于债权转让协议产生的出让人通知义务、支付对价的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等约定仍然有效。

  2、未尽通知义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仍未原债权人

  如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那么债务人仍按照原协议约定向债权出让人履行债务的,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了相应部分的还款,此时债权受让人不能够以未向其履行债务为由要求债务人再次履行债务;而如果债权人出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以后,债务人再向债权出让人履行债务的,不视为已经向债权受让人履行义务。

  3、通知行为是债权受让人的保护伞,是权利义务的固定手段

  由以上两层含义可以得出,债权转让通知有以下两个作用:最大的作用是固定权利义务,保护债权受让人的合法权益。通知的作用在于,向债务人示明债权转让的事实,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对象由债权出让人变为债权受让人,将债权出让人从原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剥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其次,如果通知的内容中包含了“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的话,通知还能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

  三、债权转让通知书范本

  根据我公司与xxx公司在 xx 年 x 月 x 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贵单位所欠我公司 x 元债务,于x 年 x 月 x 日起转给xx公司,请贵单位将该款项支付给xxx公司。

  特此通知。

  单位名称:xxx

  xx 年 x 月 x 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债权转让通知书债务人拒收怎么办的相关内容,采用通知到达主义能最大限度地尊重债权人的自由保护债务人的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