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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2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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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看合同是否为有偿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看合同当中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相应的价款。看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就看当事人是否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那么,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

  有偿合同不全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须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比如无偿保管合同就是双务合同,但该合同是无偿合同,因此有偿合同和双务合同是两种合同的分类,是不能对等的。

  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有偿合同是当事人因取得权利须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可能是双务合同也可能是单务合同,但双务合同一定是有偿合同。

  二、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一)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二)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三)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三、有偿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一)写入合同中的条款都是合同条款,不应以有偿无偿来划分是否是合同条款,在这一点上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一样的。无偿服务既然列入合同条款,就不应当以是否有偿来确定是否违约,而应按照是否全部履行来衡量,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条款就是违约。这也是符合严格履行的合同原则的。

  (二)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是法律的规定。《民法典》第一百零七有偿合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整、全面、准确地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坚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则。任何一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都是违约行为,都构成违约。

  (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务尽管是无偿的,可一旦写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头承诺一样对待了。因为,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是相当慎重的,每个条款之间都有一定的关联,无论在权利上还是在义务上,都存在着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使是无偿的义务,也会打破合同中的这种平衡性,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

  但是,应注意本文中讨论的这种违约责任仅限于有偿合同,因为合同性质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比如单纯的无偿服务合同,即使构成违约,也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偿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的相关知识,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典型的有买卖、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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