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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税增值税购置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9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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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比较昂贵的商品,比如高档化妆品、汽车、游艇等等往往会涉及到消费税的缴纳,虽然消费税一开始是由商家支付,但到最后还是会落到消费者的头上。那么,汽车消费税增值税购置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汽车消费税增值税购置税

  消费税是流转税,征收的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暂行条例》),实际上是由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而不是由汽车购买者缴纳(当然最终还是消费者负担)。

  目前汽车消费税征收对象包括: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轿车、 越野车、小客车。汽车消费税税率:轿车2.2升及以上8%2.2升以下5%越野车2.4升及以上5%2.4升以下3%小客车2.0升及以上5%2.0升以下3% 。

  汽车消费税的计算办法是销售额×税率,进口汽车消费税按组成计税价格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汽车消费税的税率为3%至8%。 国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车购税的征收有两种计算基准:即购车价格和最低计税价格,哪个价格较高,就按哪个价格征收。

  二、汽车消费税怎么算

  税目税率:

  (一)排气量在1.0升以下(含1.0升)的 1%;

  (二)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三)排气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四)排气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五)排气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六)排气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七)排气量在4.0升以上的 40%。

  三、准予抵扣消费税的情形

  (一)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二)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三)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四)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五)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六)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七)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八)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九)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汽油、柴油。

  注意:

  (一)消费税共计15个税目,其中“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和“电池”等税目不涉及抵扣的问题。

  (二)卷烟批发企业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不得扣除该批卷烟在生产环节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三)纳税人用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汽车消费税增值税购置税的相关知识,消费税实际上是由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企业向税务机关缴纳,而不是由汽车购买者缴纳。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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