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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吞朋友赃款冤枉民警,私吞赃款是什么罪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12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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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男子私吞朋友赃款冤枉民警,私吞赃款是什么罪行?

  一、男子私吞朋友赃款冤枉民警,私吞赃款是什么罪行?

  重庆大足区男子周某因涉赌被警方刑拘后,朋友胡某以“退赃有利于取保候审”为由劝说其女友将万余元赃款转账给他。收到钱后,胡某将赃款私吞。

  周某取保候审后,向警方核对赃款时发现胡某并未退赃,但胡某却拿出微信转账记录称被民警私收。双方因此闹到派出所对质。

  大足区公安局对监控视频进行查证,查证后发现,自称在派出所大厅转账的胡某当天并未到派出所,露出马脚的胡某最终承认私吞赃款。

  目前,胡某因涉嫌诈骗被警方刑拘。

  二、私吞赃款是什么罪行?

  私吞赃款的,如果是在拿到赃款之前就具有私自占有赃款的故意的,涉嫌诈骗罪;如果是拿到赃款之后才产生了私自占有的意思的,涉嫌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男子私吞朋友赃款冤枉民警,私吞赃款是什么罪行?的相关内容。私吞赃款的,如果是在拿到赃款之前就具有私自占有赃款的故意的,涉嫌诈骗罪;如果是拿到赃款之后才产生了私自占有的意思的,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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