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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公告后多久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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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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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建设我们的生活环境,同时也是为了改善我们的经济发展。而公民知道拆迁的方法就是通过公告得知的,从公告发出来到正式拆迁也是需要一段的时间的。下面我们请法律快车小编给我们介绍下拟征公告后多久拆迁

  一、拟征公告后多久拆迁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二、征地拆迁公告期限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一)《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征地的批准程序是什么

  (一)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三)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用土地等方案。

  (四)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五)征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拟征公告后多久拆迁的介绍,虽然在我们国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告下来多久之后必须要拆迁,但是作为被拆迁的对象,一定要更加明确的了解我们所享受的权利和必须要遵守的义务。如果想要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法律快车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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