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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拆迁征地公告一般多久会实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3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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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在进行拆迁过程当中,它是需要根据实际规定进行公告,并且对于我国在进行拆迁的时候,当地的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一些相关政策来选择是货币补偿或者是产权置换补偿,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出了拆迁征地公告一般多久会实行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出了拆迁征地公告一般多久会实行

  很多人可能在测量房屋的时候才感觉到征收程序的启动,但是征收程序的开启确实是从征收公告开始的。但是征收分很多步骤,征收公告有的会载明各个阶段的期限,比如何时测量房屋、何时评估、何时签协议、何时搬迁。所以征收是在张贴征收公告开始的,但是每个阶段都会有不同的期限,毕竟房屋征收需要过程,比如测量后的评估,评估后的异议,异议后的复核。每一步骤后都可能存在反复,又比如签订了补偿协议,该协议存在问题,经法院撤销后,双方再重新谈判、协商、签字。

  二、征地拆迁公告期限

  征地拆迁涉及的法律法规相当繁杂,不仅仅是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就像这个征地批文的有效期问题,从国家正式颁布的法律当中确实找不到答案,而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的,恰恰是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例如: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 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第一:“……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征地公告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但该规定并未明确规定公告的内容。综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征地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范围;

  (四)征地补偿标准;

  (五)农业人口的安置途径和办法;

  (六)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和地点。

  《征收土地公告》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出了拆迁征地公告一般多久会实行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进行征地使用过程当中,它的一些相关规定内容是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批准后才能够进行实施征地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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