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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4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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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贿赂罪,大家一般会想到是郭嘉的公职人员,利用自己手中的掌握的权利,接受他人的钱财,为他人提供便利,但其实,贿赂罪的范围是比较广的,犯罪的对象包括的内容还是比较广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

  

  二、受贿罪的起始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的起始标准为1万元,具体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认定:

  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三、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与标准有哪些

  《食品卫生法》中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形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不合法;

  一类是生产经营了不符合卫生标准或是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在办理技术监督案件中,经查证属实后确认行政相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其全部经营额为违法所得、非法收人:

  一是行政相对人故意违法的;

  二是生产、销售、进口的产商品属于劣质品,即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主要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规定要求,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等情况的;

  三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对产商品予以没收,或监督销毁的。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的内容,贿赂的对象一般是指客体,包括机关,人,等。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碰到类似的问题,或者对以上内容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高更准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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