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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按伤残鉴定的时间算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7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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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当事人之间就赔偿问题往往会产生纠纷,那么你知道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按伤残鉴定的时间算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按伤残鉴定的时间算吗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期间内不行使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就丧失该请求权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权利人虽然享有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但权利人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行使,否则权利人就丧失了该请求权。

  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实体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胜诉权,但程序上的请求权并未丧失,还有权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该受理,但如果义务人以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进行答辩,并拒绝履行义务,法院会判决权利人败诉。

  设立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权利上的“睡眠者”,避免因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间过长,情势发生较大变化,法院难于审理;也防止因时日过于久远,义务人举证困难,从而产生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1、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2、评定标准: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三、交通事故人伤民事诉讼程序

  (一)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二)立案审查

  1、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1)不符合立案条件;

  (2)裁定不予受理;

  (3)裁定驳回起诉。

  2、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1)受理后

  A.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B.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C.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2)排期开庭

  A.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B.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三)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等;

  (4)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5)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6)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四)达成调解协议

  (1)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2)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3)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4)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上诉

  (1)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2)二审审理

  A.维持原判

  B.改判

  (3)发回重审

  (4)宣判后: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六)二审

  (1)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证据交换。

  (2)上诉的裁定: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3)上诉的判决:

  A.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B.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C.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D.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E.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F.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G.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H.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I.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J.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K.维持原判

  L.改判——发回重审

  (8)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七)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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