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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4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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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工程的完成是包含了多个阶段的,从开工到验收,整个过程是比较漫长的,到了验收阶段,所有相关部门都是很紧张的,因为如果验收不合格,就意味着某些过程是要重来的,所以,一般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具体的内容。

  一、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有哪些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有哪些 

  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怎么处理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如何处理相关纠纷《解释》第3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可知,验收合格仍是支付工程款的前提。验收合格包括竣工后验收合格和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无法修复和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无任何利用价值,只能铲除重建,严重背离发包人缔约目的,让其接受并支付工程款明显违背公平正义原则。

  《解释》又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适用到有效合同以及合同解除后的相关纠纷之中,施工合同有效但质量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款不能获得支持。第16条第3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价款结算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第10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3条规定处理”;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单位工程验收合格标准有哪些内容,根据项目的不同,所适用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但是,所有的标准制定都是为了工程更高质量的完成,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的知识,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建议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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