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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结果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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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31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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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结果不服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不能申请复议,但可以申请复核,而复核只能申请一次。若对复核结果仍存异议,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对策:

  1.可以申请监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民有权向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申请督察,要求其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也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监督,要求其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错误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撤销并重新制作。

  2.可以提出信访。根据相关规定,公民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请求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信访程序为公民提供了一个合法、有效的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

  3.还可以依法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成因分析和当事人的责任不服,可以向政府机关申诉撤销原错误认定,并要求依照事实和法律客观认定事故责任。

  二、申请复核的条件方法

  申请交通事故复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方法。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1)若存在特定情形,如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检察院已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等,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2)若复核申请被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三十日内对事故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责任划分及调查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3)在复核审查过程中,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

  (4)若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终止复核。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作出维持或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并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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