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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8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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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是需要对事故当事人的双方责任进行认定的,那么你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是多久吗?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工作,促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办法》、《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依照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调查、确定,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发生交通事故有无直接因果关系,确定对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起作用,做出事故成因的定性分析。

  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属于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起作用;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起作用。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载明。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行为做出定性分析后,应当根据过错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所起作用大小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做出事故责任的定量分析。

  过错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和一般过错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以及过错程度严重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小以及过错程度一般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当事人承担的事故责任小。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范文

  第××××号

  时间19××年 5 月17日 12 时 30分地点××市××路××路口××市××有限公司司机王××驾驶“桑塔纳”小客车,在××路由西向东通过××路口时,适有××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李××驾驶“切诺基”吉普车以八十多公里时速由南向北通过路口。李××临近路口发现前方横穿的小客车后虽踩了紧急刹车,但由于车速快,停车不及,吉普车前部撞在小客车右部,造成小客车内乘车人赵××当场死亡、两车均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

  发生交通事故原因是:王××驾车通过路口时,未让干路车先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依次让行:(一)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的规定,李××驾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属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原则下,最高时速规定城市街道为七十公里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王××负事故主要责任,李××负事故次要责任,赵××不负责任。 (公章)

  承办人:宋××郭××19××年5月27日

  此认定书,已于19××年5月28日向当事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重新认定。

  (一式二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期限的相关内容,当事人要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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