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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查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4-2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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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容主要概括为我国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所做出的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并不包括其抽象行政行为,对于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主要依据要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等法律规章进行相应的参考,当事人收集的证据也要注意其合法性。

合法性审查标准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

  合法性审查标准主要内容包括:

  (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査的对象是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所作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要认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情形之一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即为违法。

  (三)人民法院审査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参照行政规章。

 合法性审查标准 

  二、证据取得合法性规定

  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材料能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还要看该证据材料的取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法律规定证据取得方法必须合法,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合法权利不至于因为证据的违法取得而受到侵害。

  例如,利用视听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时,就要求视听资料的取得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如他人的隐私权等。常见的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证据取得方式是所谓偷录、偷拍。

  再如,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两人以上共同进行,不得由一名审判员或书记员独立调查,属于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也不能进行证据调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三、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有哪些

  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五十四条第(四)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可见,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是原则,同时部分吸收了合理性审查原则,法院只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行为和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行为拥有合理性审查权,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部分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为、行政裁决行为)的合理性拥有有限的司法审查权及变更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合法性审查标准的相关介绍,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其实是有相应的规定的,按照相应的规定去处理相应的事情就是比较好的,其实这样处理事情也是会比较清楚的,如果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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