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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路被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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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 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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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我国的公路,如果被他人意外的挖了或者是受到损伤,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赔偿程序,他的赔偿项目可以根据误工费用以及一些财产损失来进行计算处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共路被挖怎么办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公共路被挖怎么办

  进行路面施工时,施工方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伤的,依据受伤的情况进行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路被挖怎么办 

  二、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为地面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该责任纠纷以施工人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为条件,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由施工人举证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若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足,则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施工人只是设置了明显标志但却没有采取安全措施,或者只采取了安全措施却没有设置明显标志,施工人客观上仍未尽到其应有的注意义务,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施工人设置了明显标志和采取了安全措施,但之后由于第三人的行人或者自然原因造成标志和安全设施被破坏,一般并不免除施工人的侵权责任,但若施工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维护和保持这些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最大努力的,损害仍不免发生,这种情形构成或者趋近不可抗力,则可以免除或者减轻施工人的侵权责任。

  三、怎么主张权益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门口一条路被邻居堵了是属于侵犯通行权的情形,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公共路被挖怎么办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处理施工方面破坏了他人的财产,我们可以根据实际价值以及市场价值来进行计算处理赔偿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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