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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结案能翻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0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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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案件,已经结案了,还能进行翻案吗,大家或许会有这样的疑惑,确实,在现实生活中,也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或者是案件的判决不合适,或者是有新的证据,特别是对于刑事案件而言,那刑事结案能翻案吗,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刑事结案能翻案吗

  可以。所谓的刑事案件结案,应该是侦查终结,要依法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需要补充侦查等情形的,可要求公安部门重新侦查等。

  二、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刑事翻案的有效期

  刑事案件翻案涉及追诉时效。刑事案件一般是公诉案件。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受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受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受追诉;应处无期或死刑的过20年不受追诉。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刑事结案能翻案吗的内容,刑事案件即使结案了也是可以进行翻案的,所以,只有有充足的证据,就会有公平的判决,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可以上法律快车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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