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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2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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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问题一直都是我们比较关注的,一项工程如果发生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是非常大的,会影响我们的人身安全,因此我们要清楚工程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工程质量问题成因有:

  (一)违背建设程序;

  (二)违反法规行为;

  (三)地质勘查失真;

  (四)设计差错;

  (五)施工管理不到位;

  (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七)自然环境因素;

  (八)使用不当。

    

  二、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方法有哪些

  (一)返修处理 当项目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范、标准或设计规定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采取整修等措施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时,可采取返修处理的方法。

  (二)加固处理 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通过对缺陷的加固处理,使建筑结构恢复或提高承载力,重新满足结构安全性与可靠性的要求,使结构能继续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三)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返修、加固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四)限制使用 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五)不作处理 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工业建筑物出现放线定位的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又如,某些部位的混凝土表面养护不够的干缩微裂,不影响使用和外观,也可不作处理。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刮涂、喷涂等弥补,也可不作处理。再比如,混凝土现浇楼面的平整度偏差达到1Omm,但由于后续垫层和面层的施工可以弥补,所以也可不作处理。

  3、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

  4、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六)报废处理 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出现的原因

  (一)技术原因:结构设计计算错误,对水文地质情况判断错误,以及采用了不适合的施工方法或施工工艺等。

  (二)管理原因: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不完善,检验制度不严密,质量控制不严格,质量管理措施落实不力,检测仪器设备管理不善而失准,以及材料检验不严等原因引起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施工企业盲目追求利润而不顾工程质量;在投标报价中随意压低标价,中标后则依靠违法的手段或修改方案追加工程款,甚至偷工减料等。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有违反相关规定,违背建设程序,施工管理不到位等等情况。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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