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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2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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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平时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的话,大家可能首先就会选择报警,那么报警之后应该怎么做呢,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很多人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什么

  刑事案件的整体处理流程是:

  第一阶段: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第二阶段: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第三阶段: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关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关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关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第四阶段: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第五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六阶段: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二、刑事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

  (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一个行为不侵犯任何客体,不侵犯任何社会关系,就意味着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也就不能构成犯罪。

  (三)主观要件,体现的是行为人在怎样的心理状态的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刑法对犯罪构成的心理状态有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

  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分两种,一是“希望‘,又叫直接故意,一是”放任“,又称间接故意。”过失“亦有两种,一为”过于自信“,一为”疏忽大意“。

  (四)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

  三、刑事犯罪的追诉期是多长时间

  不同判刑时间的追诉是不同的,以下是具体标准:

  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处理的流程一般都是立案、侦查、公诉、审判等,每一个过程都是有规定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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