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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怎么下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3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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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其征地计划和补偿安置计划将在被征地所在村或组以书面形式公布。其中,征收聚居地(市)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居住地(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公告。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征地公告怎么下达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一、征地公告怎么下达

  在很长一段时期,国家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叫作拆迁。国家相应的对拆迁范围内内的被拆迁户发布拆迁公告。公告的发布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自从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与补偿管理条例》发布实施之后,相应的拆迁工作改称征收工作,由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像被征收人发布征收公告。

  二、征收土地公告的内容

  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三、拆迁拟征地后什么程序

  进行房屋征收拆迁的,拟定征地方案后,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然后由征收部门指定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方案通过后,实施征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的小编对征地公告怎么下达的全部介绍。另外,事实上,是否经过公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房屋征收、补偿、搬迁协议只要经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自愿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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