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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医保诈骗案,诈骗医保如何定刑?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1-3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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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南京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医保诈骗案,诈骗医保如何定刑?

  一、南京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医保诈骗案,诈骗医保如何定刑?

  2021年7月份,南京秦淮警方接到医保局反映,称发现了医保卡刷卡异常的情况。辖区内有一居民李某同一天在多家医院内使用医保卡刷卡开出两种治疗尿毒症的药物,发现异常后,医保局调取了近几年李某的刷卡数据,发现他在5年内利用医保购买的药品用量远超其本应服用的数量,金额超出20万元,疑似涉嫌套用国家医保基金。

  接到线索后,南京秦淮警方高度重视,经一系列的侦查工作后,10月12日,民警兵分多路,将包括开药人、收药中间商、张某等15人一举抓获。并在张某家中的仓库内查获包含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癌症等上百种药物1万余盒。

  目前,15名嫌疑人因涉嫌诈骗已被秦淮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警方挖出套取国家医保基金线索300余条,初步统计涉嫌套用国家医保基金高达1000余万元,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二、诈骗医保如何定刑?

  诈骗医保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诈骗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2、诈骗罪的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诈骗罪的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诈骗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南京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医保诈骗案,诈骗医保如何定刑?的相关内容。诈骗医保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即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价值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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