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0 15:09
人浏览

  在现实生活中,修建工程,质量问题往往是不容忽视的,很多工程完工验收之后,往往会存在相应的质量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

  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NSBD-XXPT-SG-1

  工程名称:河南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0号输水线路

  第一施工标

  建管单位: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工单位: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一、目标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其中: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90.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二、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4、设置总质检师、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提高质量意识;

  6、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8、设置专职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实验仪器且精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局、监理部的核查;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10、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11、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2、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水北调的现行标准,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15、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局报告。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6、接受建管局、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三、其他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管局(签章): 项目部(签章):

  局 长(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XX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

  工程质量责任书

  责任书编号:NSBD-XXPT-SG-1

  工程名称:XX省南水北调受水区新乡供水配套工程30号输水线路

  第一施工标

  建管单位:XX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管理局

  施工单位:XX市XX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新乡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的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南水北调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本责任书。

  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其中:单元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5%以上;主要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单元工程全部合格,优良率90.0%以上;单位工程外观质量得分率70%以上;无重大质量事故。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以下责任:

  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负全责,并确保实现质量目标;

  2、项目经理必须全面贯彻和执行各种有关质量的政策、法规、制度,落实各项质量保障措施;

  3、要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

  4、设置总质检师、质量管理机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加强施工人员的岗位技术,提高质量意识;

  6、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 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南水北调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通知,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认真贯彻执行强制性标准施工条文,不得擅自修改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7、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

  8、设置专职质检机构,配备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实验仪器且精度满足要求,质检人员持证上岗,并不得擅自更换,接受建管局、监理部的核查;

  9、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使用的工程材料和半成品,送建设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当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

  10、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切实加强质量检验工作,严格工序管理,认真执行“三检制”,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及时做好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保证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11、落实质量追溯制度,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行现场操作人员实名签名制,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

  12、不得将其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非法分包和转包;

  13、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和南水北调的现行标准,达到设计及合同要求,竣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对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关键部位实施预检和复检;

  15、发生质量事故,要严格保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单位、建管局报告。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供质量事故的分析报告,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16、接受建管局、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

  1、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验收合格。

  建管局(签章): 项目部(签章):

  局 长(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责任是谁承担

  无论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都属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

  按照2003年6月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并且其不良记录,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水利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的相关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仅应当按期完成,同时还要保证工程质量。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