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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罚相关单位的方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7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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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是非常重要的,质量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往往会受到相应的处罚,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处罚相关单位的方式是什么?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罚相关单位的方式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工程师可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如教材127页图6-2所示。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h(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质量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产品)名称、部位、时间、地点

  2)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5)相关各种资料(有条件时)

  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

  严重质量事故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一般质量事故 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2.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若监理方无责任,监理工程师可应邀参加调查组,参与事故调查;

  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予以回避,但应配合调查组工作。

  3.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由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订,应征求建设单位意见。技术处理方案必须依据充分,应在质量事故的部位、原因全部查清的基础上,必要时,应委托法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以确保技术处理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4.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必要时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技术处理过程中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三、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释义】本条是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检举、控告、投诉权利的规定。

  这里所讲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事件。这里讲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状况。

  建筑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人身安全,对于建筑工程存在质量缺陷和所发生的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这有利于形成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督促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工程质量事故处罚相关单位的方式的相关内容,针对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当事人往往会被处以罚款。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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