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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6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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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工程建筑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工程建筑的安全,避免造成是工程事故责任,维护社会的稳固发展。那么,工程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程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工程事故等级的划分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和死亡人数或直接对经济造成损失的,具体划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

  (一 )特别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30甚至以上,或者是受伤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而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亿人民币的可达到特别重大事故的等。

  (二)重大事故:系指死亡人数可达10以上不足30人,或者受伤人数50以上不足100人重伤者。造成五千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三 )较大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在三人以上不足10人的,或者受重伤人数在10人但是不足50人的,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

  (四) 一般事故,事故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或者受伤人数10人以下,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

  还有一种为轻微事故,即无人受伤或死亡,没有直接经济的损失。

  以上条件均为或者的关系,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判定其性质。其他行业还有相对应的事故标准。

  而我国根据安全事故的类型的不同又进行了不同行业的进一步的细分,包括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的分类(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船舶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还有建筑事故。

  而不同行业的事故等级依据基础的四项等级事故的划分标准,针对性的分为特别重大的事故,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以及一般事故。

  在火灾和过程中不是因为直接原因导致人员伤亡的,均列入火灾人员伤亡统计范围。以发生火灾原因死亡7天以内为期限。

  二、质量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1、质检员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2、发生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协助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3、质量事故的分类: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两大类

    (1)重大质量事故的界定

    发生以下情况可定为重大质量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恶劣影响。

    3)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害。

    (2)一般质量事故

    1)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响在局部范围以内,未造成严重影响。

    4、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

    (1)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应由项目经理立即报告总经理。

    (2)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除立即按规定上报外,应积极参与质量事故的善后处理

    (3)一般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告质检员。质检员在三天内内将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结果书面上报项目经理。

    5、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总经理负责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2)质量事故的调查,其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部门和人员、事故经过、事故后果。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事故调查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分析、确认事故发生的原因,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4)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及时、慎重、有效地处理好质量事故

    (5)必须以质量事故为契机,组织进行质量改进活动,完善并严格执行制度

    (6)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应形成《质量事故报表》并建立档案

    6、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其情况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行政、刑事责任。

    7、事故责任界定。

    如今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工程质量责任事故有三种划分,有领导责任、操作责任和不可抗力。众所周知,在大大小小的工程中,不乏存在质量缩水的建筑物,工程质量问题关乎到咱们的人身安全,若要杜绝这种现象发生,需从源头抓起,做好基础建设工作。

  三、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如何划分

    1、指导责任事故:指由于工程实施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由于工程负责人片面追求施工进度,放松或不按质量标准进行控制和检验,降低施工质量标准等。

    2、操作责任事故: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实施操作者不按规程和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浇筑混凝土时随意加水,或振捣疏漏造成混凝土质量事故等。

    3、自然灾害事故: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例如地震、台风、暴雨、雷电、洪水等对工程造成破坏甚至倒塌。这类事故虽然不是人为责任直接造成,但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程度也往往与人们是否在事前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有关,相关责任人员也可能负有一定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程事故责任划分标准的相关知识,我国根据安全事故的类型的不同又进行了不同行业的进一步的细分,包括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的分类(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船舶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铁路交通事故,还有建筑事故。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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