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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男子遛狗不牵绳引冲突,遛狗不栓绳怎么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06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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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少人家中都开始养宠物。近年来,因遛狗不牵绳引发纠纷屡见不鲜。接下来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西安一男子遛狗不牵绳引冲突,遛狗不栓绳怎么处理?

  一、西安一男子遛狗不牵绳引冲突,遛狗不栓绳怎么处理?

  12月5日上午,网传西安一小区内,两只小狗没拴绳乱跑扑向小孩,慌乱中孩子父亲踹开小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甚至上升到肢体冲突。

  现场视频显示,一对穿着睡衣的男女与拍摄者发生争执,女子怀里抱着一棕一白两只小狗,争吵过程中,穿着睡衣的男子声称“我家狗就是最金贵,比你家娃金贵。”视频拍摄者则回应道,“养两条狗不拴绳,还说比我孩子金贵。”另一段视频显示,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5日晚,西安市公安局莲湖分局工作人员称,桃园路派出所、分局治安大队、分局限养办均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二、遛狗不栓绳怎么处理?

  遛狗不栓绳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遛狗人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都应当对遛狗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其他相关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西安一男子遛狗不牵绳引冲突,遛狗不栓绳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遛狗不栓绳干扰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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