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诉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1 14:47
人浏览

  社会上会出现很多工程欠款引发了许多纠纷,有些是与老板协商不成功未得到解决,有些是直接通过诉讼。那么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诉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诉状

  起诉单位:(全称):______市______县______建筑公司。

  企业性质:集体。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

  流动资金:169.5万元。

  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______年______月份经______县基建局批准。

  地址:______县______乡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被告单位(全称): 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

  地址:________市_______ -______路________号。

  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______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495125、 74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才正式开工。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8059、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 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57979、 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件)。教学楼工程于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三幢楼均经 ______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21793、06元。

  从______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 174551、 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______年______月底撤离甲方工地。

  为了收回甲方拖欠的工程款,乙方组织专人多次与甲方交涉。开始,甲方以工程资料不全为由予以推拖,乙方只得将自己的全部资料复印交给甲方。后来,甲方又以有关建材差价不合理为由拒绝支付原宿舍楼、教学楼所拖欠的工程款,并推而广之,拒绝审核乙方后期施工的全部零建工程的结算。

  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 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一编总则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楼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清宿舍楼、教学楼拖欠款21793、08元;

  (二) 结算零建工程款:174551、 87元减去甲方垫付的材料款66913、30元,应付给乙方工程款10768、57元;

  (三)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至______年度拖欠款的滞纳金54595、 88 ig;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设备闲置费57979、 30元

  以上三项合计,共242006、83元。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单位:______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__________公司(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28件。

  二、建设工程结算纠纷的管辖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排除在“不动产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之外。但,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最新的民事诉讼法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依据不动产所在地原则适用专属管辖。同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转包合同等纠纷,也应当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

  三、处理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方法

  在实践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对工程造价约定为固定价的合同后发生纠纷,其起因往往在于施工成本的变化,若执行固定价则似乎对一方当事人不利,事实上,当施工成本发生变化时,双方当事人按固定价格进行结算的结果不外乎两种情1、按固定价所确定的工程造价低于市场通常建造同样工程的造价,这两者的差额造成的损失,纯属商业风险,理应由承包人承担。

  2、按固定价所确定的工程造价高于市场通常建造同样工程的造价,这两者的差额属超额利润,纯属商业收益,该部分的收益也理应属于承包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建设工程结算纠纷诉状的相关内容,大家在写民事起诉状的时候一定要保证原告和被告各类信息的准确性,诉讼请求要合理,明确注明具体数额,另外,事实和理由要列举合同协议的条例,合乎逻辑,提供的证据可靠正确,有关于日期的尤其要仔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