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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有效期几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1-22 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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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债权人来说,在达到之前约定好的还款日期时,是需要和债务人取得联系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去进行欠款回收,那么提存有效期几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提存有效期几年

  我国《民法典》第10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公证程序规则》第53条第3款规定:“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五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在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存履行标的后,提存权利为只有在向提存人履行完毕自己的债务后,才能请求提存机构向其交付提存物。如果债权人在向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之前,要求提存机构交付提存物的,提存机构有权拒绝。除斥期间届满,债权人丧失领取权,提存物归国家所有。债权人领取提存物都有一定时间限制,该时间限制就其性质属除斥期间。

提存

  二、提存公证的规则

  第一条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第二条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第三条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

  三、提存费用由哪个承担

  提存包括约定提存和法定提存,约定提存即协议约定以提存方式履行合同,法定提存则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是需要缴纳相关费用的,提存费主要包括:提存公证费、提存公告费、邮电费、保管费、评估鉴定费、代管费、拍卖变卖费、保险费以及为保管、处理、运输提存标的物所支出的必要的费用。关于提存的费用,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则按照《民法典》规定,由债权人负担。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而且提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行为,因此提存的费用应该由债权人承担。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来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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