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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立案咋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2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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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都了解过案件的分类,不同的案件其处理程序是很不同的,因为各个类别的案件自有其各自的特点,需要不同的程序进行审理,那么立案基本都是第一步,接下来,关于刑事案件不立案咋办的详细内容,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一、刑事案件不立案咋办

  1、公民报案并不受立案管辖的限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一般是以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

  2、控告人的监督

  公安部规定,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该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7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复核。

  3、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或者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的而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的理由。

  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后,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4、公诉转自诉

 刑事案件不立案咋办 

  二、刑事案件调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有两个月的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三、逮捕后侦查的时间最长是多少?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通过上文的叙述我们可以知道,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又或者是民事案件,都有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不立案,但是不立案不等于此案件无法解决,还有其他方法,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刑事案件不立案咋办的解答,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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