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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纳税基数为负数是什么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1-12-15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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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就是说企业生产经营所获取的利润应该交纳的所得税,而所得税也是可以使用公式的方式来计算的。一般的情况下纳税的基数不会出现负数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出现了负数,那么就说明冲减之前出现了多记的情况,或者是本身记录出现了问题,下面请法律快车小编介绍下个人纳税基数为负数是什么问题

  一、个人纳税基数为负数是什么问题

  企业发生了亏损,所得税费用是负数。企业发生亏损时,企业应当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且由于亏损企业的应交所得税为零了。那么这时,就会出现所得税费用为负数的情况了。

  二、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怎么算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起征点是50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5000

  扣除标准:个税按50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7000元,他应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5000)×3%—0=60(元)。

  三、临时工工资税前扣除合法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必须是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企业的临时人员分为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和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企业支付给具有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工资报酬,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规定,准予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企业支付给非雇佣关系的临时人员的劳务报酬,只要劳务关系真实、合理,其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发票凭证作为企业的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针对个人纳税基数为负数是什么问题的介绍,希望上文的介绍可以帮助您更加清楚的了解这个问题的原因。我们在平时要了解清楚纳税基数的计算方法,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判断自己的纳税金额是否是正确的。若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向法律快车的律师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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