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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设立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2-02-16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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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人们都会选择将自己名下的财产作为抵押担保来担保债权的实现,一般还会办理抵押登记,那么抵押权设立是什么意思?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抵押权设立是什么意思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抵押法律关系中,享有抵押权的人为抵押权人(亦即债权人),提供抵押财产的人为抵押人,供作担保的财产称为抵押财产。

  二、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需要哪些条件

  (一)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

  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不动产是不能作抵押的。

  1、学校、医院、国家机关、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寺院等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一般是不能作为抵押物的);

  3、有产权纠纷的房地产;

  4、产权关系不清的房地产;

  5、被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裁定予以冻结、扣押、监管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6、由国家计划即将拆迁的房地产;

  7、在未获全部共有人书面同意抵押之前的共有房地产;

  8、没有地上建筑物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包括荒山、荒地等);

  9、已作过抵押但未经前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房地产也不能重复抵押;

  10、违章建筑,或未经国家规划部门和建设部门批准私自建设的建筑物等。

  上述十类不动产都属于不能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这类不动产即使在抵押双方签了抵押合同,也办不了抵押登记手续,所以是无效的。

  (三)价值评估应该公允。

  抵押物的价值应该经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做出合理公允的评估报告,然后根据评估的价值确定抵押率和担保价值;

  (四)办理抵押登记。

  依照我国法律,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不动产抵押权的生效

  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对于这些财产如果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抵押登记,既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是否已经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物的抵押担保,又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防止纠纷的发生,还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抵押权设立是什么意思的相关内容,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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