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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以高于n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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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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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选择进行解雇员工的时候,也是需要和员工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需要了解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以高于n倍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以高于n倍吗

  (一)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其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1)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被撤销或者解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劳动者月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或者发放安置费。

  (二)特别困难企业经济补偿金财政补助资金

  1、此政策仅适用于辽宁省地方国有企业中特别困难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2、特别困难企业的界定标准

  特别困难企业是指上年度亏损、且固定性支出大于现金流入的企业,困难企业认定财务数据的选取,以上年末企业财务决策为基本依据,并参考《会计法》执法大检查的检查结论。

  3、补助资金的申请

  特别困难企业拟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可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包括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进中心职工签定的协议书,领取基本生活费明细表、当期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及构成、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需求、自身筹集经济补偿金能力等情况,并填报《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明细表》(同时附《计算解除劳动关系职工个人情况表》)。

  4、对特困企业进行认定

  接受企业申请后,由同级财政、劳动(保障)和经贸等部门对企业的困难程序按规定标准进行认定,确定为特困企业的,报同级政府批准。

  5、享受补助资金数额的核定

  (1)对认定的特困企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企业当期应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经济补偿金实际需求额及分担比例进行审核,并在企业填报的补助资金请表上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2)同级财政部门接到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初审意见后,对企业应享受补助资金数额进行核定,并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足额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同时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划拨到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3)县(区、县级市)属国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申请补助资金,按前述程序进行申请认定,企业应承担的经济补偿金和县(区、县级市)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县(区、县级市)财政建立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进行筹集,并按统一规定将资金缴入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6、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市、县(区、县级市)财政部门将企业和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及时批准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并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收款帐户,同时将职工收款帐户明细报同级财政部门。

  7、省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核拨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对本地区已核定的特别困难企业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计划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情况录入微机,形成数据库(软件由省统一下发),连同《经济补偿金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以及企业和同级财政经济补偿金到位凭证,一并报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省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对各市上报的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情况和企业、财政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定,并按规定计算省财政应承担数额,在15日内将省财政应承担补助资金预拨至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

  8、经济补偿金的拨付、领取

  对收到的省补助资金,连同企业和同级财政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将资金划拨至收款银行职工个人账户,由企业通知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到银行领取经济补偿金。

  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关系的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可由市经济补偿金财政专户划拨至县(区、县级市)经济补偿金财政过渡专户,并按上述程序发放。县(区、县级市)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较少的也可由市统一发放。

  9、省直困难企业经济补偿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

  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话,一般对我们劳动者来说是能够得到足够赔偿的,虽说不能得到原有的工作数值,但我们能够得到一定的合理的补偿。当然,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找寻一些其他方式来证明劳动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标准国家是有规定的,我们可以按照规定来定义。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补偿

  企业可能会在面临合并、分立、收购等情形,在某些节点上员工选择离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单位也应该适当的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单位可以与员工协商支付的金额,具体可以根据员工对单位的贡献。

  如果协商的金额不能确定一致,那么可以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技术根据劳动者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月平均工资不仅仅是只劳动者的基本工资,还包括劳动者所有到手的工资,津贴、补贴、延长工作的加班费等。如果是计时、计件工资也是同理的。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计算,按照进入单位的具体时间开始计算,如果有一年就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超过6个月就按照一个月计算,如果没有超过6个月按照半个月计算,超过12年的,也最多按照12个月来计算,毕竟经济补偿金目的只是经济补偿而不是发家致富的手段。

  工作的起算的时间从具体到本单位的工作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因为单位改制、兼并、合并、合资等,或者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被安排到其他单位或者是岗位工作,单位名称有所并更,也不影响员工年限的连续计算;但是如果单位在进行改制或者是变更过程当中买断了员工的年限,或者已经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这一部分经济补偿年限不计入协商的内容之中。

  劳动合同法有新法和旧法,在新法实施前已经协商解决或者依据旧法履行的经济补偿金就不在追溯了,毕竟法不溯及既妄.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有相应的门槛,不能随便解除同和,如果真要解除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解除。同时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也不能随便解除,即使协商也是有门槛的,同时也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如今就业环境严峻,同时人才需要也非常严峻,随意的人才流动可能会造成企业的培养资源的浪费、以及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所以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按照约定或者是先告知单位。所以并非所有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都是会产生经济补偿的。特别情况,用人单位在与某些从事特殊岗位的劳动者解除合同,可能会签订保密协议,这一部分经济补偿金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对于一些高管离职,跳槽,保密协议的签署不一定会伴随经济补偿金,因为保密是他的基本责任,也是他的基本素养。

  三、公司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最高补偿年限是多久

  公司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是不超过十二年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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