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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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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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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民法典已经取代了合同法的全部内容,我们在查看有关效力待定的问题时,依据的法律为民法典。那么,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经合同权利人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没有追认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吗

  可以。相对人除了有催告权外,还有撤销合同的权利。这里的撤销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但是相对人撤销这类合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的,对于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合同相对人不得撤销。

  (二)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

  (三)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三、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效力待定合同,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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